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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淋浴 同游男赤裸闯入 逆转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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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裸闯入求欢示意图
2022/09/27 05:30
宜兰地院判无罪 高院认定强制猥亵 改判半年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陈姓上班族与心仪的正妹友人小仪(化名)出游,陈男竟趁小
仪正在淋浴,使诈赤裸闯入表示“我想要(性交)”,小仪受惊吓,又发现无处可逃,只
能以双手遮住重要部位,被迫以背、臀部赤裸面对陈,经她两度喝斥,陈才离去,检方依
强制猥亵罪起诉,一审认为两人全裸时间短暂,且陈男遭拒绝后即离开,未违反其意愿,
判无罪;高等法院则认定,陈已妨害小仪的性自主决定权,依强制猥亵罪改判六月徒刑。
廿多岁的小仪提告称,她和陈男、洪男前年十月六日出游,深夜投宿宜兰某旅社共宿一房
。洪男就寝后,陈男对她说“一起洗澡吧”被拒,她等到陈洗好澡才去洗。
不料陈突然裸体闯入浴室,并对她说“一起洗澡”,她被迫背部全裸面对陈,气得大声喝
斥“你怎么可以进来”、“你出去!”。
陈不为所动,并称“我现在有感觉,我想要”等话,表示想和她性交,小仪又大叫“你出
去!”,陈才离开浴室,历时约两分钟。小仪提告后,检方依强制猥亵罪起诉。
审理时,陈说当时被性欲冲昏头,虽赤裸进入浴室,但有用手遮住下体,虽说过“我想要
”等话,但遭拒绝即离开浴室,未触犯强制猥亵罪。
正妹︰“我的性自主权被剥夺了”
但小仪驳斥,陈违反她的自由意愿,“我当时没穿衣服,很无助”,且陈站在浴室门口使
她很难逃走,“我的性自主权被剥夺了”,并担心陈会朝她冲过来发生强暴等事。
宜兰地院认为两人对话极少、发生时间短暂,陈在小仪第一次要求他离开后,未对她有任
何要求性交的“行为”,仅口头要求性交,当她明确拒绝后即离去,未达妨害、压制其性
自主决定权,判陈无罪。检方提起上诉。
高等法院判决逆转,认为陈案发前曾提共浴要求被拒绝,却执意在小仪洗澡时赤裸闯入,
并要求“一起洗澡”、“性交”,已涉猥亵罪犯行。加上陈还提出性交要求,让她难以反
抗而陷于无助,已“违反其意愿”,妨害、压制其性自主决定权,已触犯强制猥亵罪,改
判六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十八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