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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 19:44 联合报/ 记者陈弘逸/高雄即时报导
黄姓女兵去年与已婚军中学长单独外出,吃饭、兜风还到旅馆投宿,同住一间客房,事后
对方妻子提告求偿70万元。黄女辩称是敬重前辈,无法拒绝,两人同房也未同床;地院认
为,黄理应知所分际,且踰越一般正常社交往来,判她须赔偿6万元。
判决指出,黄姓女兵去年9月22日凌晨0时13分许与已婚军中学长,在屏东某旅馆投宿,该
名军中学长的配偶认为,此举已逾越普通同事交往分际,侵害原告的配偶身分法益情节重
大,使她精神痛苦不堪,向对方求偿70万元。
黄姓女兵辩称,军中学长是前辈,刚出社会相当敬重对方,不敢有所违抗,因此当天离营
遇到对方,一起用餐,应邀搭车兜风聊天,当时已是凌晨,对对异地陌生,又无交通工具
可返家,便听从建议就近过夜,两人虽同住一家旅馆客房,并未同床,也没有任何踰越份
际的事。
地院认为,黄女是具有相当智识程度的成年人,理应知所分际,避免与有配偶的人同住、
过夜,即使对方是军中前辈,也得以拒绝同住一房或要求分住二房,但却选择同住一室,
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往来的份际。
虽然未能证明二人同睡一床或为性交行为,但足以破坏军中学长与配偶的婚姻;法院斟酌
双方之身分、资力与加害程度,认为原告请求70万慰抚金数额过高,应以赔偿6万元为适
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