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问一下:
虽十年前未获少女本人原谅且和解
但这个案子是如何十年后,
会被当事人想到要出来提告的?
大家14岁的时候在干嘛?不就尻枪看卡通打CS??
女森也差不多吧?
女森当年确实未成年,故爸爸气不过,但10年前已经和解,还是跟法定代理人和解
请问十年前是爸爸本人被抽插吗?
十年前25万不是赔给当事人,那是赔给谁?
然后14岁的合意性交,你不要告诉我少女有什么阴影,
被强奸罚500万我都没意见
14岁合意性交+法定代理人已和解
到底要如何10年后少女会想起此事来捞钱?
动机是因为当年被伤害?想起童年阴影?不合理,双方是合意性交
动机是当初没和解?没有,已赔过。
小弟对这则判例实在看不懂
可有大神能来能来赐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