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10岁女童胸部给100元打发 补教男师猥亵罪遭判刑
前年任职补习班的黄姓男子,利用指导10岁国小女生学业的机会,伸手对女童摸胸,黄犯
案后给她100元要她去买鸡排吃;检方起诉后,黄男否认犯罪,台北地方法院依据相关证
人证词,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2020年4月18日下午,黄男在补习班办公室内,将手伸进国小女生衣服内
抚摸胸部,她后来向母亲反映,母亲向妇幼警察队报案。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依被害人、被害人母亲及补习班学生等人的证词,认定被害人指述
出于亲身经历,并非虚构,考量他犯后否认犯行,及对被害人身心状况的影响,判处有期
徒刑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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