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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骨折躺担架转院 随车救护员竟趁他不能动“手伸裤内抚下体”
111-06-05 地方中心孙英哲、魏嘉良/彰化报导
一名男病患去年九月间从台南新楼医院转院回新竹,搭乘民间某救护车行经国道北上嘉义路段,随车的张姓男救护员竟趁病患骨折,躺在担架上不得动弹,恣意伸入裤内抚摸下体,猥亵得逞。男病患不甘受辱,事后向国道警察报案,经调阅车内监视器影像,确认犯行并告上法院。彰化地方法院认为张男也曾因碰触男性友人生殖器遭诉,和解竟又再犯,已犯乘机猥亵罪,判处张男有期徒刑六个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中指出,男病患右脚骨折需平躺在担架床上,去年九月中搭救护车转院回新竹途中,于国道一号北向二百八十一点四公里新营服务区至嘉义交流道路段,及后续行车至竹科交流道出口前,连续遭张姓随车救护员徒手伸入裤内抚摸阴囊,并以手指抠弄龟头及套弄生殖器猥亵得逞。
被害人事后向国道警察第三大队报案,经彰化地检署侦查后起诉。检警查出行车资料和车上监视器影像等事证,张男自己也坦承犯行,表示他目前在学念研究所兼职救护车随车人员,虽有意愿和解,但不被对方所接受。
彰化地院法官审酌张男担任救护车救护人员,救护病患应洁身自爱却不知检点,利用对方身体不适趁机猥亵,造成被害者心理难以抹灭的创伤,“犯罪手段恶劣,破坏社会大众对于救护人员之观感与信赖,败坏社会善良风俗,莫此为甚”再犯不宜宣告缓刑,判他六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