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讲就是人活在世上不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偷拐抢骗也是人性欲望,照你的说法如果要符合人性那法律都可以废除了
大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世界一团乱大家互相残杀
说到底法律本来就是用来约束人性的
不觉得这种问题有什么好讨论好怀疑的
※ 引述《tose4433 (Remax)》之铭言:
: 如题
: 性欲跟食欲是人类原始本能之一
: 可是现代社会普遍价值观是一夫一妻
: 认为性对象应该专一
: 不专一的人就是伤风败俗
: 可是吃东西也不会每天吃饭,难免会想吃面
: 每天吃牛排偶尔还是会想换吃寿司
: 火锅吃久了偶尔也想吃烧烤
: 长发女孩有她的气质,短发女孩有她的俏丽
: 高挑的美腿夺人目光,娇小的身姿惹人怜爱
: 要求人们只能干一个女孩,是不是一种残忍的要求
: 就算吃素,也不会逼着和尚每天都吃青菜豆腐,素鸡素肉,那也是常有之事
: 也许爱要专情,难道性也要专一吗?
: 为什么台湾教育从小就灌输这样的念头
: 教人吃著碗里不准想着碗外,害人起心动念后会有罪恶感
: 如果从小做足开放式两性关系的教育,让性能像今天吃鸡腿,明天吃刺身,开心又满足
: 也许所谓非分之想就一点也不非分、所谓的出格之举那也丝毫不出格了
: 人人都能在忠于欲望的过程中得到满足与升华,而不会在清醒时难以面对事实
: 为了那无谓的普世价值观,搞得好像做了不该做的事还连带对不起什么人一样自认龌龊
: 台湾是不是太过假道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