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没有插过女人的菊花。其实我也不太建议,因为那真的会造成女人肉体上的直接痛楚,
不小心甚至会有撕裂伤甚至是感染。
但是口爆呢,我就有些不同看法了。
以下是我个人经验,不是故意不尊重女性,还请姊妹们勿怪!
我遇过愿意被口爆的女人有二种,一种是真的很爱我,一种是天生的骚货。
先谈天生的骚货,我遇过二个:
第一个在网络上聊过一段时间,只有见过一次面。见面前聊天时其实并没有
刻意的去聊腥羶色,见面那天其实也有点突然。那天是周末,我在公司加班,
她突然说想见面而且可以到公司陪我,我也没想太多就说ok。
结果她来的时候我傻了,她穿了一件超贴身的上衣,整个胸部曲线完全毕露;
下半身则穿了一件短到只能遮住屁股的超短百褶裙。那是冬天啊乡亲,我不知道
她怎能穿这么短的裙子出门!
在我公司的时候其实一切也还算正常,直到她说想去可以二人独处的MTV,
我心里才有“这女人想跟我做”的感觉。好吧去了MTV,一个多小时过去了,
我还不敢动手,因为我其实没有约过炮啊。后来不知是怎样,反正二人开始接吻,
起初我只有摸她胸部,后来是她把我的手放进她私处,然后她开始激烈的摇晃,
摇到爽的时候还会喊“到了到了”上半场就这样结束。
对,就这样结束了,因为我当时还是太嫩,不敢啊!总之,先去吃午饭吧。
吃午餐时,她突然拿出一个月光宝盒,里面放了一个戒指。
我问:“这是什么?”
她说:“我男友送我的订婚戒。”
我又问:“妳都要结婚?那刚才怎么。。。”
她笑笑:“就很想啊!”
直到这时,我才彻底确认了“这女人很骚”,心里也再无顾忌。于是下半场回到
MTV时,电影正片还没开始就先插入了!我想要再确认一下这个女人有多骚,
所以快高潮时我把老二放在她嘴里,她竟然也快速的吞吐著,于是我人生中
“第一次口爆”的任务,就这么解锁了!
MTV散场后我们没有再见过面,也没有再聊过。她都要结婚了,我也怕会惹事。
第二个则是“长期炮友”,是朋友介绍认识的。她学历很好,是美国知名大学
硕士毕业生。属于那种从小到大乖乖读书,比较安静内向的女人。
她刚回台湾没什么朋友,而我年轻时搞文艺青年那套,写一些文章她很欣赏,
所以后来私下聊了许多,但也是正常话题。
直到一晚,我们聊著聊著才发现,原来她租屋处离我家才2分钟步行的距离,
她就问我要不要去吃宵夜,好啊我也没多想就去了,吃完以后就顺道去她住处看看。
直到这时我都还没有什么非份之想,因为她有跟我说是与房东同住。结果到了以后
发现房东不在家,她就拉着我的手快速进入她房间,这时候我才觉得“好像有戏喔”。
我坐在她床上等待事情的发展,她这时突然开始站着摇摆她的身体。
她说:“我最近在学跳舞,可是好像有点笨手笨脚的。”
我秒回:“妳身材这么棒,跳舞一定很好看啊!”
然后她就扭起来了。乡亲啊~她跳的不是脱衣舞,但满满的性感啊!
我万万没想到这个安静内向的女人,私下可以这么扭,当下再无顾忌,起身抱住她。
她拒绝了,说怕房东随时会回来。但我那时早已非吴下阿蒙,我确定“她很想要”!
于是我提议开车到河滨公园约会,她答应了。我没想到的是,我们才刚上车,她就
靠过来索吻。可能是因为她的表现和我印象中的她落差太大,所以光是接吻我就硬了!
我说:“快去河滨公园吧,我好硬!”
她说:“真的假的,才刚接吻而已耶?我不信,我要看!”
乡亲啊~那时虽然已晚上十点,但我车是停在光复南路这样的马路上,不是小巷里啊!
我惊道:“这大马路边耶?!我露鸟被路人看到怎么办?”
她秒回:“我含住它就不会被人看见到了~”
这。。。虽然还有些担心,但我知道“这下遇到第二个真正的骚货了,必须把握!”
然后就在大马路旁,她在车内直接帮我口交,路旁的人来车往她完全不顾。
那情景太刺激了,我忍不了太久就直接口爆她。她有点意外,我则很不好意思说太刺激了
所以忍不住。问她是否还要去河滨公园,她笑着说还是去吧。接着再开车到河滨公园,
进行下半场的活塞运动。这时我想再测试一下她到底有多骚,所以干到快射精的时候,
我故意把她拉起来,示意她帮我口交。口交时我有配合她的头抽送,还稍微有点施力
把她的头按住,所以这次她是很清楚我要口爆的,于是就解锁了“连二次口爆”的任务。
她被口爆以后,没有立刻急着起身把精液吐出来,反而是继续含着我的老二又吞又吐又舔。
于是以后每次我们做爱,我都一定用口爆来结束。这种女人,怎么能错过?!
纯粹的炮友关系持续了约半年,后来大家都忙就没在联络了。隔了大约快2年吧,有次
碰巧遇到她在等公共汽车,一聊才知道她已经结婚了。但那时从她身上散发的气味,让我觉得
“是个可以上手的人妻”,于是回家以后我们又开始传讯,我立刻就把话题转移到性生活。
她说她和老公都很忙,而且没有生小孩的打算,所以根本是无性夫妻。
我大叹:“太可惜了吧,口爆妳真的超爽的!”
她轻笑:“那是你赚到了。”
我大笑:“好想再射妳嘴里喔~”
她淫笑:“你每次都射好多喔!可以啊,可是我们要到国外做,因为在台湾还有通奸罪。”
听到这,我才恍然大悟,台湾通奸的确是还没除罪化啊!
虽然我清楚,就算真的在台湾约她,她也不会拒绝,但。。。是有点风险,还是算了吧。
我后来也交女友了,也不可能为了这种事还约她出国。我女友自己就喜欢被我口爆了 XD
写的好累。。。有人会看到这里吗?
如果这篇被推爆,我再来写后来二个女友“因为真爱而口爆”的故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