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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傅姓男大生与友人赴KTV夜唱时,与同行女子掷骰子玩游戏,
见女子玩输游戏后进入厕所时尾随,要求女子“玩输要还”,强迫帮他手淫。台北地院考
量双方和解,依猥亵罪判傅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并给予缓刑2年机会;可上诉
。
判决指,去年2月19日凌晨2时许,傅男尾随女子进入厕所要求替他打手枪,此时见女子哭
泣仍强拉女子的手替他手淫至射精。
北院认为,傅男未尊重女子身体自主权,为满足一己性欲强制猥亵,导致女子心灵受创,
但考量傅男承认犯行并已赔偿40万元、达成和解,判处得易科罚金之刑。
北院并指,傅男因一时轻率犯案,但犯后深感悔悟,可认经侦审程序及科刑教训后,应当
知所警惕而无再犯之虞,故宣告缓刑2年,并应于本案判决确定后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