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吕晏慈、杨芸/台北报导
近年发生多起被害人遭长期跟踪,最终被残暴杀害的社会案件,震惊全台。为防止不幸事
件重演,立法院历经3度协商,终于在19日三读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规定跟骚行为
样态、事先防范措施、事后处罚行为人的罚则等3大重点,明定跟骚是对特定被害人反复
做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的8大类行为,包括监视、跟踪、盯哨、守候、威胁
、辱骂、歧视、用电子通讯设备干扰、要求约会等行为都被列入,最重刑责可关5年。
根据警政署统计,全台每年约有8千件跟踪骚扰案件,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跟踪骚扰防制
法》草案,直指跟踪骚扰(stalking)已和性侵害、家庭暴力,一同被联合国列为全球妇
女人身安全3大威胁。
为补足性别暴力防制的最后一块拼图,《跟踪骚扰防制法》明定“跟踪骚扰”的行为,指
的是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方法,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
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的行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
动。
该法也列出8大类跟踪骚扰的样态,包含监视他人行踪、盯哨守候尾随、对特定人警告威
胁嘲弄辱骂、利用互联网对特定人进行干扰、要求约会或其他追求行为,以及对特定人
寄送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向特定人出示有害其名誉的讯息或物品;未经同意订购物
品或服务等均入列。
为保护被害人安全,《跟踪骚扰防制法》规定,警察公权力将即时介入处理,以书面告诫
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如经告诫后2年再犯者,法院得核发保护令,且若法
院认为行为人有反复实行的疑虑者,得预防性羁押。
该法明定,保护令有效期间最长为2年,自核发时起生效,保护令有效期间届满前,法院
得依被害人声请或依职权撤销、变更或延长,延长保护令的有效时间每次不得超过2年,
且在法院裁定前,原保护令不失其效力。
在罚则方面,《跟踪骚扰防制法》规定,跟踪骚扰是告诉乃论罪,实行跟踪骚扰行为者,
得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如有携带凶器,加重处5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保护令者,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
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9/21272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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