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胜运钞车保全夫 “小王”水电工偷吃保全妻被抓包判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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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公司张姓运钞员和妻子林女离婚半年后,接获户政机关通知才知道妻子暗地偷人,暗
中和水电工“阿良”有奸情,并于办好离婚后的第4个月即生下一女,高等法院认为“阿
良”薪水6万起跳,张男薪水才3万多元,“阿良”显然有财力赔偿,今逆转改判他和林女
应连带赔偿张男40万元确定。(示意图)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保全公司张姓运钞员和妻子林女离婚半年后,接获户政机关通
知才知道妻子暗地偷人,暗中和水电工“阿良”有奸情,并于办好离婚后的第4个月即生
下一女,高等法院认为水电工“阿良”薪水6万元起跳,而张男薪水才3万多元,“阿良”
显然有财力赔偿,今逆转改判他和林女应连带赔偿张男40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张男于2005年和妻子林女结婚,因张男担任保全工作繁忙,时常意见相左,后
来2人于2018年2月10日协议离婚。
张男于2018年8月13日接获户政机关来函通知,才知道林女已于同年6月13日生女,张男掐
指一算,确定此名女婴并非他和前妻林女所生,显示林女早在他们还有婚姻关系时就偷人
生女,经调查后,确认女婴生父是水电工“阿良”,因此对林女和“阿良”连带求偿100
万元。
林女辩称,在家事法庭协调离婚时,前夫张男已知悉女婴和他无血缘关系,又同意离婚,
不应事后后悔要求赔偿。
新北地院勘验张男和林女的离婚协议书,其中附件记载因乙方(即林女)不拿任何卖房费
用,甲方(即张男)不得对乙方提出通奸或妨害家庭告诉,故判决张男败诉。张男不服,
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审理认为,责房授权书是于2018年9月10日签立,可见得离婚协议书附件不可能早于
2018年9月10日,且在同年2月签立离婚协议书时并无“不得提出通奸或妨害家庭告诉”等
附件内容,林女、“阿良”因通奸生女应赔偿张男。
高院认定,因“阿良”每月薪水有6万元以上,反观张男只有3万6千元,“阿良”有财力
赔偿,今逆转改判“阿良”和林女应连带赔偿4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