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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起湖“欲茶园”拍3张露毛照 男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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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1名现年31岁的程男与同居女友到嘉义奋起湖游玩,拍摄露出私处照被女方父母发
现,把程男一状告到法院。(记者颜宏骏摄)
2021/11/12 21:37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1名现年31岁的程男与女友两情相悦,同居在一起,4年
前携手到嘉义奋起湖游玩,女方穿起学生服扮COSPLAY由程男掌镜拍摄“艺术照”,其中3
张露出私处为女方父母发现,把程男一状告到法院,检方认定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
条例起诉,该案经彰化地院审理今判处程男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女方的父母原以为程男“老牛吃嫩草”,白白睡了自家的女儿,气到火冒三丈,他们认为
对方诱拐自家的女儿,岂料女儿对男方一往情深,且两人交往时女儿已年满17岁,有性自
主的决定权,这下诱奸告不成,而在一偶然的机会中,父母发现男方的电脑内藏有多张女
儿的“性感照”,其中有3张露毛,于是对程男提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官
司,希望程男知难而退,不料女儿与男友情感坚定,2人上法庭站在同一阵线捍卫自己的
“性自主权”,而法院量刑的焦点在于相片是否达到“猥亵”的程度。
判决书指出,最有争议的3张照片是女友蹲坐、上小号,阴部明显裸露,还有女友趴在桌
上,臀部、阴部裸露,及女友坐在铁路月台,左脚抬起,阴部裸露,具有性暗示的露骨照
,男友把照片存在名为“欲茶园”的照片资料夹。
程男说,“这是艺术照”,他跟女友已同居,将来会论及婚嫁,拍照的目的是收藏“青春
”,他也不会流出牟利,这完全不涉及猥亵,更谈不上性剥削,“我们是两情相悦”。
女友的说法与程男同一口径,她说,自己非常喜欢男友拍的照片,“这不是色情”,她已
成年,拍露毛照应该没有违法。
审理的法官认为,被告在所拍摄的照片资料夹,取名“欲茶园”充满性暗示,其中3张照
片涉及裸露,这些照片非常露骨,具有性暗示,容易与“性”产生联想,具有性目的,已
经符合上开儿童色情的定义,即便本院从被告拍摄照片当天的全部照片情境、脉络整体观
察,仍然认为上开3张照片,已经涉及儿童色情,被告及其辩护人主张本案为艺术创作,
无法采信。
法官认为,被告与女友当天拍摄存取的23张照片中并非全部都是色情照,且也没有拍摄女
友私密部位的特写,整体犯罪情节尚非严重,且犯后坦承客观犯行,因此减轻其刑,依拍
摄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