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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19:44:41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880908
2021-11-10 17:07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台南1名少女因父母离异,与继父及继祖父同住,曾遭继父猥亵,后更遭继祖父性侵3年之
久、多达82次,直至就读高中二年级,少女不堪长期受辱离家出走,向友人求助报警,一
审判继祖父7年10月徒刑,继父则判8月徒刑,缓刑2年,继祖父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二
审认原审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驳回上诉,可再上诉。
少女证称,因父母离异,监护权归父亲,父亲因工作关系搬离,她与阿公、阿嬷同住。国
二开始,阿公就用手碰触她身体,性侵她。对方甚至以如不照做就会对阿嬷不好的理由,
逼她照做,有几次她不愿意配合,发现阿公真的一直对家人生气,摔东西并且骂脏话,或
告诉阿嬷不让她使用手机。
检警调查,2011年2月初晚间,继父误以为少女仍在熟睡,开启房门,将手伸入内裤内抚
摸其下体、臀部、大腿,她惊醒后,因恐惧而未出声。之后继父因工作关系搬离,少女与
继祖父等人同住。
未料,继祖父自2016年3月间起至2018年8月间,少女就读国中二年级起至高中一年级期间
,以两周至少1次的频率,在住处房间内或住处外农田内,以手指或要求少女抚摸其下体
直至射精等方式,对少女性交,共计60次。直到少女就读高中二年级期间,继祖父则直接
硬上少女,共计21次,更有次遭少女抗拒作罢而性交未遂1次。
后因少女不堪长期受辱,2年前离家出走,并向友人求助,在友人陪同下报案求助,整起
事件才曝了光。
一审审酌,继父犯后坦承犯行,与少女达成和解,也获得少女原谅,判处8月,缓刑2年。
至于继祖父虽坦承犯行,考量性侵时间长达3年之久,次数多达82次,对少女身心健康和
人格发展戕害甚深,迄今未与少女和解或获得少女谅解,判处7年10月徒刑。继祖父认太
重,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