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情侣公园凉亭嘿咻 父女偷拍传爆料公社双双遭判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52721
2021-10-29 14:57 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桃园翁姓男子见住家旁公园有1对高中情侣在凉亭性交,竟偷拍后传到家人群组,女儿还
上传脸书爆料公社注明“学生在公园凉亭激情”,双双被依儿少性剥削罪嫌起诉;法院审
酌,翁男和女儿明知学生未满18岁还偷拍、散布,影响他们身心,各判1年2月、1月徒刑
,均缓刑3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翁男(61岁)去年5月28日下午4点多,从窗外看到1对穿制服男女在凉亭性交
,偷拍将影片传到家人的LINE群组,翁的女儿(34岁)再上传爆料公社,并明确注龟山区
幸福社区,网友纷纷留言说“果然是幸(性)福社区”。
辖区龟山分局获报到场访查,找到当时偷拍散布的翁姓妇女依法送办,检方讯时,2人坦
承不讳,有相关PO文截图、LINE对话佐证。
法院指出,警方到场查访时,翁男开门并坦承拍摄影片、上传到群组,并配合警方做笔录
,并经翁带女儿到派出所,翁女也坦承是她上传到爆料公社,认定翁女构成自首予以减刑
。
法院也认为,翁男侵害少年、少女性自主权,对于2人身心发展影响甚巨,恶性非轻,其
行为之原因、环境,在客观上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也无情轻法重显可悯恕之情状,不予
以用刑法59条减刑。
法院审酌,翁男、翁女明知2名学生都是未满18岁之人,仍拍摄其性交画面散布,依犯拍
摄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散布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各翁男判1年、2月
徒刑;另依散布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翁女1月,2人均缓刑3年,均应提供120小
时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