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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15:24 联合报 / 记者张议晨/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邓姓男子曾因工作面试过A女,后来他发现A女在新兴区某酒店上班,专程跑去点台带
出场,没想到邓男却趁A女不胜酒力时性侵,事后A女趁机跑到厕所向闺密B女求救,邓男
到案后辩称两人是情投意合,但A女审理时吐露“我是同志,跟男生动作亲密我会不舒服
”,高雄高分院根据A女就医纪录,采信她的说法,依强制性交罪判邓男4年徒刑。
判决指出,A女与B女曾有段恋情,两人分手后依然同居,从事网络行销工作的邓男,则和
B女曾是同事;2018年初邓男因工作关系曾经面试过A女,因此对A女留下好印象,后来邓
男得知A女在新兴区某酒店坐台,同年5月1日凌晨2时许专程跑到酒店消费,点了A女陪酒
,两人喝酒聊天一路玩到清晨5时许。
后来邓男见A女有些醉意,询问她“要不要一起回家”,喝醉的A女同意后上了邓男座车,
往男方家里奔去;没料走路踉跄的A女,到了屋内倒头就睡,醒来惊见邓男全身赤裸,她
全身则被脱到只剩衣服,邓男见A女醒来,不顾她强力反抗性侵得逞。
事后A女趁机跑到厕所,打电话给同住的女友人B女哭诉“我被上了”邓男担心事情曝光,
急着在外敲门狂吼“快出来”,A女开门后立即要求邓男载她回家,两人离开邓男住处后
,A女被载到一家烧肉店门外,她看到B女上前当场泪崩,缓缓道出遭邓男侵犯经过,还询
问B女“我会不会很脏”。
事后A女在B女协助下,跑到警局报警,验伤后提告;邓男事后辩称,他去酒店都会框小姐
出场,当天是A女一直靠到他身旁,他询问要不要一起回家她也说好,两人就是单纯的性
交易,否认性侵。
A女在法院审理时吐露自己性向,A女说,她从小到大只跟一个男生交往过,其他对象都是
女生,她虽然在案发时和B女分手,但两人依然同居,后来也因为此事复合,“我是同志
,跟男生动作亲密我会不舒服”,根本不可能同意和邓男发生关系。
A女案发后没再到酒店上班,她也曾到医院求助精神科,诊断出有持续 性忧郁症、创伤后
压力症等A女告诉医师,“案发后我觉得自己很脏,都怪自己为何会喝成这样”,甚至常
常做恶梦,避开邓男住家附近的路段,避免那天发生的事情重现在脑海。后来法官根据B
女证词,也确信A女有同性倾向。
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调查,如果A女同意和邓男发生关系,大可在房内接听B女电话,没必要
躲进厕所内,另,根据A女验伤纪录及精神科诊断症状等,显示应为遭到性侵后所致,因
此不采信邓男说法。
合议庭认为,无论两人在酒店相处多热络,邓男也应在A女同意下才能发生关系,但邓男
却未取得A女同意,而犯强制性交罪,已严重侵害A女性自主权,让她心理留下阴影,考量
邓事后否认犯行,只愿赔偿5万元,未尽力取得A女谅解,因此判邓男4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