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男室友当“砲友” 男大生钻棉被逞欲称“对男女好奇”
在台中市沙鹿区租套房居住的陆姓男大学生,前年于网络征“室友”,男大学生阿强想省
钱,搬入与陆男同住套房,不料,陆男却两度趁阿强熟睡时摸上床,钻入棉被内侵犯阿强
,阿强起床时见裤子被脱掉,不堪被侵犯,住40天就仓皇搬走,台中地院审理时,陆男全
盘否认指控,法官却认为,陆男曾向阿强道歉,指自己“肉欲太重了...就是会对男女都
很好奇,只是玩玩而已”,据此认定他触犯乘机性交罪,判处徒刑4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陆男在前年4月间,于社群网络征“室友”广告,阿强(化名)见到后联系
陆男,6月23日搬入同住,不料,两人都是男性,陆男却在7月间,两度趁阿强熟睡,将阿
强裤子脱去,钻入棉被内发生性关系,阿强无法忍受,只住40天,8月2日搬离。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陆男否认指控,阿强则说,他当时没有宿舍,觉得跟陆男同住比较
便宜,搬入之后,陆男趁他熟睡时,将手伸入他的内裤,或有有口交行为,他醒来的时候
,发现裤子被脱下,他曾把此事告诉房东与学长等人。
阿强还提供他与陆男的讯息对话,内容是“其实我搬走真正的原因,是因为你常常在晚上
会碰我下面,有时还脱我裤子用嘴巴弄,我真的很不喜欢”,陆男回答,“肉欲太重了,
拍谢,就是会对男女都很好奇,但是只是玩玩而已”、“对不起”、“让你有不好的感觉
”。
另外,此案发生后,陆男身心受创,于学校的咨商辅导中心进行咨商辅导,又因创伤后压
力症候群,于医院求诊,法官认为,陆男犯后否认犯行,未与阿强和解,欠缺悔悟之心,
依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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