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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狼骗14岁少女拍猥亵裸照 恐吓“我会传出去”下场曝光
14:14 2021/09/15 中时 吴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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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20岁刘姓少年去年利用脸书结识一名15岁少女,短短一个月2人就交往并发生关系,
在交往期间刘男要求少女拍摄裸体、抚摸下体的照片,以LINE传送给刘男,少女母亲发现
后愤而报警。(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20岁刘姓少年去年利用脸书结识一名15岁少女,短短一个月2人就交往并发生关系,
在交往期间刘男要求少女拍摄裸体、抚摸下体的照片,以LINE传送给刘男,少女母亲发现
后愤而报警,刘男还恐吓要将照片流出,近日彰化地院判决出炉,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
岁之女子性交罪》等罪嫌,处刘男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诉。
事实上今年才21岁的刘男,在2019年就就曾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分别在溪州一处农舍、
南投某废弃小木屋,及某处身障厕所内,性侵另名同样是未成年的少女,遭检方依妨碍性
自主提起公诉,最终遭判刑有期徒刑18个月,应执行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
束,还要参加4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书指出,2020年1月刘男与少女相识交往,分别在1月、7月发生性行为3次,期间刘男
要求拍摄裸照,少女禁不住刘男一再要求,共拍摄约10张照片给刘男,事后少女冷淡不甩
刘男,告诉母亲并报警,刘男得知后还用LINE传讯“你死定了”、“我会在把影片传出去
”等文字致少女心生恐惧。
法官认为,刘男在2019年就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缓刑3年,
竟仍不思悔改,为满足一己私欲,引诱未成年少女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且对其性交
及恐吓行为,恐对其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有不良影响,又未与告诉人等和解,行为实属不
该。
法官审酌,考量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要求拍摄照片数量不多,且未见有散布之
情,讯后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罪》、《引诱少女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
罪》、《恐吓危害安全罪》等罪嫌,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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