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二女沦50岁大叔性奴! 母签卖身契“18岁50万聘金迎娶、提告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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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人母为了钱,竟然不顾瘫痪的丈夫劝阻,
狠心将年仅14岁、正在就读国二的女儿出卖给50岁的钓虾场庄姓主任当性奴,
还签下卖身契
“同意女儿与庄OO为情侣,并同意有性关系,女儿不得交其他男友,
母女不得提告否则赔500万”,
并以
“生活困难,向庄OO借贷每月1万元..”
名义收钱,让女儿被庄男性侵14次,法院日前依14个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判庄男与母亲各3年9月、3年1月,可上诉。
这起人伦悲剧缘于2018年间,少女母亲因为认识在钓虾场担任主任的庄男,
庄男得知少女家境不好,于是向少女母亲提议,让少女跟他嘿咻,
他可以帮少女买衣服、给予金援,还可每月支付1万元,少女母亲见钱眼开,
当场同意,2019年3月9日,依约带着女儿到一间超市外与庄男会合,
不顾少女意愿,签下她的卖身契。
卖身契中约定,
“立约人母亲同意女儿与庄OO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同意有性关系,女儿也同意,
交往期间女儿不得交其他男友,母女不得对庄OO提出任何官司告诉,
若违反上述两项,母女共同负担任何法律责任,无条件共同赔偿庄OO500万元”,
还以“母亲因生活困难,向庄男借贷每月1万元…”名义,向庄男收钱。
少女因此陷入人生中最悽惨的3个月,从2019年3月17日起至6月15日,
小萝莉被庄男带到同一家摩铁性侵了14次,每次办完事,
庄男就会汇款2500元到小萝莉的帐户。
刚满14岁、正值青春期的少女因此性情大变、日渐沉默,
而瘫痪在家的父亲得知妻子不顾他劝阻,将女儿卖给庄男,决定大义灭亲,
帮女儿讨公道,
控告妻子及庄男共同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引诱少女为有对价之性交罪。
少女父亲指控,庄男曾到家中说喜欢女儿,说要跟女儿交往,
愿意每月给女儿1万元生活费,帮女儿完成学业,等女儿18岁,会拿50万元聘金迎娶,
太太竟被庄男洗脑,经常帮庄男游说女儿,要她当庄男的女朋友,
“我回绝不可能,庄OO几岁,女儿才国二..”,
少女父亲说,当时觉得莫名其妙,要太太不要再跟庄男联络,
没想到太太竟瞒着他做出这种有悖伦常之事。
少女则指控,与庄男第一次见面时,庄男就告诉她,有问过律师是否可与未成年人结婚,
之后,庄男拿出2张纸,要她在上面签名盖章,说会带她去买漂亮衣服,签完后,
庄男每周六、日就开车载她到摩铁,要她脱衣服,她当下想反抗却没力气,只好照做,
“他就抱我、亲我,然后就做爱…我觉得很恶心”。
少女还说,庄男知道她家状况,每次做爱后就汇钱给她,
妈妈也知道她与庄男做不该做的事。
少女说,曾告诉许姓好友自己的遭遇,也知道跟亲密的人才会做爱,
“这种事很害羞,我根本不想跟任何人做爱,
若没钱或衣服,我不会跟庄OO去汽车旅馆做爱”。
14岁少女被妈妈卖给50岁的大叔。示意图
https://i.imgur.com/uYcDRU4.jpg
法院审理时,庄男虽坦承与这对母女签下契约、同意书,并与少女到摩铁嘿咻14次,
但否认引诱少女性交易,他辩称是出于好心,帮助母女俩才签约,
而契约中约定“性交”及“男女朋友”,是与少女有相当的感情,庄男还说,
与母女俩谈到契约内容时解释很多遍,少女也听得懂,
把“性关系”加在契约内容中是担心被仙人跳,少女母亲也知道他和女儿之间有性关系。
少女母亲出庭也坦承在女儿的卖身契上签名,但否认引诱女儿与庄男性交易,
她辩称自己有忧郁症,签约时没看内容,只听庄男说要帮助她们母女就签了,
而且对女儿管教采开放态度,她也不知道女儿和庄男发生性关系,
只知道两人一起出门,她是到了女儿去嘉南疗养院说出实情,
才知道女儿与庄男有性关系。
法官考量,少女母亲与庄男签约前,庄男屡次提出以每月1万元代价,
作为与少女交往、迎娶的条件,且庄男是50岁中年男子,多次提出“以钱换爱”,
少女母亲竟不拒绝,还协助庄男找丈夫商议,在丈夫拒绝后,
自行带女儿与庄男签约,导致女儿被性侵14次,再加上少女也说,
“跟亲密、相爱的人才会想做爱,若没钱没衣服,就不会跟庄男到摩铁做爱”,
法官因此认定少女母亲为了钱引诱女儿与庄男性交易。
法官痛批已50岁的庄男严重败坏社会善良风俗,恶性重大,虽坦承部分犯行,
却仍一再辩称是基于帮助母女,且有意娶小萝莉为妻,物化少女为买卖商品,
考量庄男已赔偿少女及其瘫父达成和解,依14个共同犯引诱少女为有对价之性交罪,
判庄男3年9月,至于少女母亲为钱出卖女儿,
法官考量她害女儿身心受创、但目前仍需照顾瘫夫及婆婆,
且有精神疾病,则判3年1月,可上诉。
(张钦/台北报导)
出版时间:00:05
更新时间: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