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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狱友熟睡时口交 被告辩“我性向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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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判B男3年6月徒刑,另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20日,可上诉。
(资料照)
2021/06/02 15:32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去年间,B男趁监狱舍房舍友A男熟睡之际,把头钻进棉被口交
,他因此被约谈后,还以脏话辱骂A男,B男辩称:“我性向正常,怎么会对他做这种事”
,新北地院不采信,依乘机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另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20日,可上
诉。
检警调查,去年3月1日晚间9时许,B男见A男入睡后,先以手触碰A男臀部,并将头伸入他
的棉被中口交,还抚摸他的生殖器;事后,B男因不当接触一事被狱方人员约谈,因而心
生不满,在舍房走道前,以手捶舍房瞻视孔,以脏话辱骂A男。
法院审理时,B男否认犯行,辩称因案发前他对A男说教,对方因此不满,才向管理人员指
控他抚摸臀部,且“我性向正常,怎么会对他做这种事”。
合议庭则认为,A男证述具体且一致,且2人亦仅因偶然在同一监所舍房执行,无其他利害
关系或仇恨,监视器画面亦可确认,B男有将头部往下钻入自己棉被当中,再往A男棉被方
向前进至A男身体中间位置等情形。
合议庭综合相关证据后判定B男有罪,斥责他未能遵守人与人相处分际,不知尊重他人性
自主权,利用被害者入睡不知抗拒之际犯案,致被害者身心受有巨大冲击,事后更以粗鄙
言语辱骂对方,所为应予以非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