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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手枪泼精女学生被判拘30天 清大男上诉被打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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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黄姓大学生去年在阳明交大图书馆见女学生看书秀色可餐,竟在打手枪后将精液
泼向女学生,遭判拘役30天,黄男不服上诉但遭法院驳回。(资料照)
2021/05/06 18:58
〔记者洪美秀/新竹报导〕清华大学黄姓学生去年2月在阳明交通大学图书馆,见念书的
女学生秀色可餐,竟在她后方手淫,还将精液泼甩在少女外套上,少女受到惊吓报警。黄
男被新竹地院依毁损罪判处拘役30天,他不服提起上诉,遭法官驳回。
判决书指出,黄姓大学生去年2月13日下午在阳明交大图书馆内,看到一名长相清秀的女
生埋头看书,竟躲在后方打手枪,接着把射出的精液泼向念书的17岁少女外套,女学生受
到惊吓大叫,报警处理,经新竹地院审理,依毁损罪判处黄男拘役30天,维持原判决有效
。
不过,黄姓大学生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他向法官坦承泼精,但否认有公然侮辱及
毁损等犯行;黄男的辩护人则指称,“黄男行为虽然错误,但他并无毁损及污辱的的意思
”,是否需动用到刑法评价,仍有疑问。
黄男虽否认触犯刑法中公然侮辱及毁损的定义,但法官认为,“侮辱”是指未指摘或传述
具体事实,以粗鄙的言语、举动、文字、图画等,对他人为抽象谩骂、侮蔑、辱骂、嘲弄
,而表示不屑、轻蔑、鄙视或攻击的意思,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到难堪或不快
,并足以贬损他人在社会上所保持之名誉、人格地位及社会评价而言。
此外,黄男为满足性欲而故意在公开场所将精液挥甩到他人外套上,显然具有针对性的人
身贬抑性举动,且“精液”依一般社会认定系属秽物,黄男此举的确有羞辱、贬抑对方的
意思,且女子得知自己穿着的外套遭精液污染,觉得被冒犯、羞辱,黄男确实已构成刑法
公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虽黄男的辩护人辩称,沾到精液的外套可以洗干净再穿,并未达毁损程度。但法官调查,
刑法毁损罪所谓“毁弃”是指销毁灭除、抛弃,使物品的效用全部丧失,而“损坏”则是
指损伤破坏物体,使其效用全部或一部丧失,“致令不堪用”则指以毁弃、损坏以外之其
他方法,虽未毁损原物,但其物的效用丧失者。
黄男所为,虽在客观上外套并无损坏、毁弃,然外套需与人身紧密接触,属贴近身体的私
人物品,却被作为泄放欲望的工具,即使可再次清洗,但因曾经沾染他人的精液,已足以
使人心生厌恶,而无法再次使用,也达“以其他方法致令不堪用之程度”,进构成刑法毁
损之要件。
经合议庭审酌,黄男所为已触犯刑法之毁损罪及公然侮辱罪,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