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亲戚同睡 用手偷插女友表姊下体挨告获判无罪
〔记者林宜樟/嘉义报导〕嘉义县郑姓男子去年1月30日,与女友、女友表姊及女友亲戚4
人共7人同睡,郑男抱女友时,发现可碰触到女友表姊乙女,用手伸入乙女裤内摸下体,
用手指插入阴道,2人先后走出房间时,郑男又要求乙女帮他口交未成;事后乙女提告强
制性交,但郑男供称过程中没有强制行为,也不记得乙女有拒绝,嘉义地方法院审理,认
为依照床铺位置、乙女体重等因素,且证据难以显示有强制性交或性骚扰之犯行,判郑男
无罪,可上诉。
乙女提告,指郑男去年1月30日在民雄乡外婆住处睡觉,当时床上2人之间相隔身为郑男女
友的表妹,但清晨5点多,未经她同意,郑男去隔着表妹碰她的大腿、阴部、臀部,因自
己觉得难堪,也顾及郑男是表妹男友,担心自己不被相信,而没有大声呼救,用闪躲回避
触摸;乙女称,郑男用很冷为借口,和表妹换位置后,就躺在自己身旁,用手脱下自己的
裤子,用手插入阴道。
乙女称,凌晨5点多她觉得难堪,拿手机离开房间,用LINE传讯息给朋友求助,然而郑男
跟着走出房间,但郑男却脱内裤露下体,用手按她头要她口交,她不配合,但担心被侵害
,因此说“不然我用手帮你”;后来郑男要掀她衣服,她告诉郑男“不要这样”,推开郑
男回房,用棉被包住身体,可是郑男回房后又用手伸进她裤子里摸下体,直到清晨6点多
闹钟响才停止。
被告郑男说,乙女和亲戚吃饭时曾提到“分手炮”等,睡觉时他一开始抱着女友,后来手
碰到乙女腰臀,想说乙女没有拒绝,就试探性继续摸阴部,当时跟女友换位置,想说能跟
乙女有进一步发展,就继续摸,用单手脱下乙女裤子,乙女臀部有抬起来,脱裤后就用手
指插下体。
郑男说,乙女走出房间后,他想说不定乙女想要有后续发展,因此出房跟上,当时先抱着
乙女,乙女则说“回去睡觉”等语,他就把裤子脱下,用手放在乙女颈部压一下,示意口
交,但乙女后来说“那我用手帮你好了”,并抓住他的性器;郑男说,他想乙女没有意愿
口交,用手怕时间太长被发现,因此自己穿上裤子,后来回房后,就继续摸乙女;郑男律
师则称,过程平和,没有勉强,无法排除是相关举动让郑男误会。
侦讯时,乙女称她是怕难堪而无呼救,过程中有远离郑男,用被子盖住身体,说可用手帮
,是怕惊动到大家;且郑男常到外婆家,也受到家人喜爱,当天晚上有亲友笑她“很骚”
,因此怕别人不相信她。
郑男女友则说,乙女是她表姊,当晚吃饭时,有人问乙女感情事,当时她说有住男友家打
砲;自己睡觉过程中半梦半醒,后来知道此事后,已跟郑男分手,然而她事后查证,认为
乙女在晚餐时的回答有点轻浮,且自己体重约80公斤,乙女体重可能更重,若当时好好躺
在床上,郑男能不能单手将乙女裤子内裤脱掉。她是有点怀疑。
法官审理时认为,郑男在床上摸乙女过程中,依现有证据,乙女并未有有言语或出手制止
,过程中同床就寝人也未受干扰;而在房外过程,郑男否认乙女有拒绝,而乙女说的“不
要这样”,是郑男要脱她上衣服时所说;要求口交过程中,尚难认是刑法强制性交罪所称
“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等手段。
法官认为,虽然郑男对乙女有上述行为,且郑男跟乙女表妹还是男女朋友,有背叛行为,
但相关行为及证据,尚不足针对强制性交或性骚扰之犯行形成毫无合理怀疑之心证,因此
谕知郑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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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SOD都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