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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慰慈/台北报导〕
家住台北市的一名40多岁美魔女,去年10月凌晨穿细肩带的运动上衣出门晨跑,返家途中
却被年纪小她近半的20多岁王姓男子尾随入屋,惨遭性侵,台北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王
男有期徒刑7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10月8日清晨4点多,美魔女早起出门晨跑,从事酒店经纪的王男见她独自
一人,竟一路尾随她,在她进家门电梯时,王男也紧跟着她上楼,直到她开锁入屋,王男
随即冲上前,将她压制在地上指侵得逞。
王男精虫冲脑,欲再性侵,女魔女哭求王男罢手,王男才改以自慰射精在美魔女头发上后
离去,事后美魔女在友人劝说及陪伴下报警。
法院审理时,王男承认克制不住性欲而犯案,并有意赔偿被害人,但双方并未达成和解,
法官痛批他为满足一己私欲,竟尾随被害人至其住处,而以强暴方式对其强制性交,造成
被害人身心灵无法弥补的伤害,判处他徒刑7年4月。
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原侵诉字第 2 号刑事判决
“三、论罪科刑
(二)……;且被告前因犯侵入住宅窃盗、伪造文书、诈欺及违反职役职责等案件,经
法院论罪科刑并入监执行,于假释期间再犯本案(未构成累犯)等情,有台湾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案纪录表在卷可参,足见其受刑之执行后,并无完全悛悔,仍以侵入住居而危
害他人住宅安宁之手段犯案,素行非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