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227563
2021-02-03 11:57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陈男发现妻子小苹(化名)婚外情,外遇对象蔡男以LINE向小苹传送“北鼻”、“晚上帮
我按摩”,她回传“摄护腺按摩吗”,2人发生3次性关系,陈男请求损害赔偿,台中地院
以蔡侵害陈的配偶权,判决蔡赔偿新台币35万元。可上诉。
陈男主张,指出他与小苹于2013年9月20日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现仍存续中。蔡男与小苹
于2018年5月间,因工作认识,并分别于同年10月,在小苹租屋处发生1次性关系。
2018年10月间至2019年6月15日间,蔡以以LINE向小苹传送“北鼻”、“晚上帮我按摩”
等语,小苹则回传“摄护腺按摩吗”、“要收取按摩费哦”,2 人即于同日晚间,在小苹
租屋处内,发生性行为1次。2019年间,又在小苹租屋处嘿咻。
2019年3月间,小苹因心系女儿,向蔡提出分手,蔡则提出若她于同年6 月16日至19日间
,陪同他至小琉球出游,他即同意分手。但蔡因分手一事心有不甘,竟于同年6月15日,
以LINE传送成人影片、他与小苹间有关2 人发生性行为的LINE内容及所拍摄与她出游、接
吻,以及小苹背部裸露照片,至陈手机,以示2人曾发生性行为。
经陈男质问小苹后,请求损害赔偿,蔡男否认侵权行为,法官不采信,审酌陈与小苹结婚
,婚后育有1 名子女,蔡明知小苹为有配偶之人,仍与她开展不正当交往关系并曾为3次
性行为,已达破坏陈男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程度,判决蔡赔偿陈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