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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前女友找他诉苦 他床上安慰被起诉
2021-02-02 14:57 联合报 /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基隆年约20岁的郭姓男子与找他诉苦的前女友发生性行为,事后被前女友控告性侵,郭男
否认。基隆地检署侦查后,认定郭与前女友当天有发生性行为,但未施以强暴、胁迫、恐
吓手段;但因郭的前女友未满16岁,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他起诉。
郭姓男子与被害少女曾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两人分手后仍有联系。去年5月初,少女与现
任男友吵架,情绪低落,到郭家找郭诉苦。过了几天,少女控告郭男性侵。
郭男否认犯行,表示少女来找他那天,他的妈妈也在家。为了安抚少女情绪,曾与少进房
间说话,但只对她拍背及拥抱安慰,并没有发生性行为。
检方依据被害人指述等事证,认定当天郭男与少女有发生性关系,但无证据显示郭有对少
女采取强暴胁迫手段。被害少女因为未满16岁,检察官侦结,依刑法第227条对于14岁以
上,未满16岁男女性交起诉郭男,依法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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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与来找他诉苦的前女友发生性行为,因前女友未满16岁,被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
嫌起诉。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