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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13:01 联合报 /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已婚谢姓男子与另名江姓人妻有染,前年间遭妻子发现,协议离婚并求偿百万,一
审仅判谢与江女需赔10万,谢妻上诉二审,并指控谢在一审宣判后,还传讯羞辱“希望你
癌细胞扩散、痛苦的死去”等羞辱讯息,二审认定谢无悔意、加深妻子痛苦,判谢、江女
二人需赔45万,全案确定。
根据判决书,谢姓男子在2003年结婚,育有二子,谢因在2016年至2019年间与另名江姓人
妻有染,谢的妻子在2019年7月间,从谢的外套口袋,发现保险套与摩铁的发票,质问后
,谢承认外遇。谢与妻子在2019年底协议离婚。谢的妻子在办离婚时还提出侵权损害赔偿
告诉,求偿100万。
全案在台中地院审理时,认为根据谢的前妻所提供的LINE对话讯息,内容只有两人对质的
对话,无法认定谢与江女有染,不过谢曾传生殖器相片给江女看,已逾越已婚男女的正常
交往,侵害配偶权,判赔10万。
谢的前妻上诉二审,指控谢在一审宣判后,还传讯息羞辱,包括“被我说中,贪心拿不到
钱”、“爽啦!100万赔10万,妳去吃屎吧”、“癌细胞扩散等死、希望妳癌症痛苦的死
去”、“我告诉你垃圾,我一毛都不会给妳的”等语。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两人对质的LINE讯息,已证明谢的前妻在未掌握谢有发生性
行为的确切证据时,谢已承认有与江女发生性行为的状况,如果谢与江女只是普通朋友,
不可能故意捏造不实的通奸、相奸情节,而让各自婚姻陷入破裂危机中,采信通讯软件讯
息、录音译文,认定谢与江女通奸、相奸属实。
台中高分院也审酌,谢在一审后又对前妻言语羞辱,加深她痛苦,加上一审没有考量到谢
与江女有发生性行为的状况,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谢与江女二人需赔谢前妻45万,全
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