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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1名30岁的OL,指控20年前父亲趁著妈妈出国,强行进入浴室与她一起洗澡,用嘴巴
帮她洗胸部、拿电动牙刷清洗下体、甚至命她全身赤裸下跪、皮鞭抽打性虐等,涉犯加重
强制猥亵、加重强制性交罪,但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女子指控内容有部分已过追诉期,其
他的则没有证据,因此将父亲处分不起诉。
据了解,这名OL出生在一个优渥的家庭,是家中么女,深得父亲竉爱。她的父亲白手起家
,为了让子女拥有更好的教育环境,安排儿子出国当小留学生,OL的妈妈有时会出国陪儿
子,家中就留下她及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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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成年后,指控10岁时遭父亲侵犯。示意图
但OL成年后指控父亲性侵,她指出10岁时,父亲趁母亲出国陪哥哥读书时,时常在她洗澡
时进入浴室,不顾她的感受,用嘴帮她清洗胸部,或是用手抓捏,甚至还曾经拿电动牙刷
,开启电源后伸进她的下体清洗。
女子还指控,父亲还会要她全身赤裸跪在地上,用皮带綑绑她的双手,再用藤条打她的屁
股,她不断的求饶,父亲却打得更起劲。除此之外,在她就读国中及高中期间,父亲常会
以替她治疗运动伤害或是异位性皮肤炎为由,叫她进到房间里,要她脱掉全身衣服,再用
嘴碰触她的下体,或是用手揉捏她的胸部。
检察官收案后,发现女子指控父亲用嘴帮她清洗胸部、用电动牙刷洗下体,及她14岁后读
国中高中时,父亲以治疗运动伤害及异位性皮肤炎为由,令她脱裤亲吻下体、摸胸等部分
,因适用旧法规定,强制性交罪追诉期为20年、强制猥亵10年,都已超过追诉期。
至于女子指控父亲用皮带綑绑全身赤裸的她再被藤条打、以及她未满14岁时,父亲以治
疗运动伤害及异位性皮肤炎为由,令她脱裤亲吻下体、摸胸部分,则未过追诉期,检察官
因此展开调查。
对于被亲生女儿指控像是个变态的兽父,男子到案否认所有的指控,他指称,从来没有用
藤条打过小孩,也没有要以帮女儿治疗为由,去触摸她的身体,他很少会帮她治疗,而且
女儿膝盖以上的部分他不会去看。
检察官也传唤OL的母亲及曾住过OL家中的堂姐到庭作证,母亲表示,2006年7、8月间,女
儿曾告诉她父亲对她不礼貌,检察官查出,当年这位母亲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
院将子女的监护权改判给她,起诉状中确实也提及丈夫对女儿不礼貌。
不过当时母亲并未替女儿提起刑事告诉,且在改定监护权协议书内,双方约定父亲可在征
得女儿的同意后,带她外出,检察官认为,若女儿指控为真,做母亲的似乎未顾及女儿的
安全,实在令人启疑。另外OL的堂姐则作证指出,曾经在告诉人的家中住了2、3年,从她
的观察,她觉得父女俩的互动蛮好的,看不出来发生过这种事情。
检察官也发现OL曾写给父亲一封信,内容提到她是多么感谢父亲疼爱她,“我一直都知道
你是个好爸爸,会为我们的食衣住行而担忧....我也知道你最疼我,或许是因为只有我一
个女儿....谢谢你这么疼我,我也很爱你”。
信中还提到,“说真的我一点都不觉得我不幸福,我一直有个爱我的爸爸,我不会怀疑我
身边的人所给我的爱,因为无须怀疑,每个人都很希望被自己所爱的人深爱着,不管是父
亲还是母亲,谁都不能阻止甚至剥夺这样的权利,我认为大人的事归大人的事.....我知
道爸爸所对我说的每一件事他的出发点都是好的”。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全案仅有告诉人的单一指控,没有其他的事证可以证明父亲曾经侵犯
过她,最后以事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吕志明/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