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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恺昕/高雄报导
女子小红(化名)和男友阿汉(化名)一日与军人好友洪男相约钓虾,期间因阿汉有事先
走,结束后小红遂与洪男一同搭车离开,不料途经市区某旅社时,洪男竟强拉小红进入旅
社房间猥亵,直到柜台打电话进房他才停手。案经小红报警,洪男被依法判刑有期徒刑8
月,缓刑2年。可上诉。
军人洪男(现已退伍)2020年2月间与三五好友相约凤山区一钓虾场钓虾,聚会期间阿汉
因有事要处理,所以骑走了女友小红的机车先行离开,故活动结束,小红遂与洪男搭上李
姓友人的车返家。
返程至凤山火车站时,洪男以“要跟人拿东西”为由下车,同时请小红陪同前往,怎料,
当2人步行经过一旅社时,洪男竟强拉小红进入旅社,并在旅社房间将她推倒在床,不顾
女方抵抗,以强暴方式将手伸入她下体抚摸猥亵,直到柜台打电话进房,洪男这才停手,
而小红也在脱逃后赶紧至附近警局报案。
法院审理时勘验相关证词及旅社监视器画面,认定洪男犯行属实;法官认为,洪男为满足
自身欲念,竟违反小红意愿对她猥亵,侵害其身体自主权,造成女方身心伤害,行为实在
不可取,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且目前已与小红达成和解,对方表示愿意原谅,审结依
现役军人犯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另予以缓刑2年机会,缓刑期间须付保护管束。全案仍可
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