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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6 18:04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台南某私立大学傅姓男大生,去年6月间在网络上认识一国中女学生,联系交往成为男女
朋友,且进展神速,两人在宿舍及24小时DVD包厢内等数度发生性关系,傅还持手机拍下
两人性交画面供欣赏,女学生觉得不舒服向母亲反映提告,傅表示悔意,女学生家长不要
求赔偿,仅希望对方不要再来骚扰,台南地院判傅应执行1月6月徒刑,也考量傅现仍在学
中,给予缓刑4年。
检警调查,19岁的傅姓男大生去年6月间,在网络上认识15岁的女国中生,经联系交往成
为男女朋友。两人交往才一个月,傅即邀女学生在宿舍、24小时DVD包厢内等处,四度发
生性关系,其中3次还被持手机录影。
女学生家长表示,了解对方经济状况,并不要求给予金钱上的赔偿,仅希望对方不要再来
骚扰,或与女儿有任何碰面、接触。
台南地院审酌,傅不顾女方年纪尚浅,身心发育均未臻成熟,竟仅为满足一己性欲,即多
次与其发生性交行为,且拍摄性交过程影片,对于女学生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均已造成相
当程度损害。惟考量傅犯后已知坦承犯行,现尚未满20岁,仍在就学及生活来源均靠自己
打工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认他犯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及拍摄少年为性交
行为影片罪,共7罪,分处7月至1年不等徒刑,应执行1年6月徒刑。
同时,考量傅本身也尚未成年,智虑浅薄,一时失虑而罹刑章;斟酌傅现仍在学,倘入监
执行,不仅学业中断,且以其家庭经济状况,日后要复归原状,恐将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给予缓刑4年,缓刑期间附保护管束,并接受法治教育课程12场次。
附注:刑事案件编号“台湾台南地方法院 109 年侵诉字第 7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