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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淑婷/桃园报导]
桃园市林姓男子与交往3、4年的女友已论及婚嫁,2018年9月中秋节连假,女友带其13岁
、有身心障碍的女儿北上度假,林男却趁少女到他房间看电视时,对少女步步进逼、发生
性行为,过程中不但说“要让妳怀孕”,甚至以“老婆”相称,完事后提醒“不可以跟妈
妈讲”,直到少女与妈妈友人聊天时,友人察觉有异揭露林男犯行,林男被依与未满14岁
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3年8月徒刑。
林男从事资源回收业,透过妹妹介绍结识少女的妈妈,双方交往3、4年已论及婚嫁,少女
则在国小3、4年级时认识林男并喊他“阿伯”,案发时正好是中秋节连假,少女跟着妈妈
北上桃园,到林男住处烤肉;少女说,晚上她跑到林男房间看电视,林男突然伸手摸她的
身体、私密处,一直说“我喜欢妳”,还拉着她的手去触碰其下体,之后就发生性关系,
阿伯还喊她“老婆”、“要让妳怀孕”,并要她不可以告诉妈妈。
后续少女与妈妈友人透过通讯软件聊天,提及曾到过阿伯房间,妈妈友人进一步询问“他
有对妳做什么事吗”,看到少女回复“胸部”、“小鸟”等内容,惊觉事态严重,赶紧通
知少女妈妈报案。
林男否认犯行,辩称是少女主动对他伸手,还企图以自己有身心障碍脱罪;法官认为少女
描述案发过程前后一致,而林男从小均就读普通班,与人对话都很正常,亦无任何就医纪
录,难认有何无法辨识事理的情况,认为林男说词卸责、不足采信,此外,他与少女妈妈
交往多年,知悉少女案发时仍是国中生,审酌他犯后否认、至今未向被害人道歉,依与未
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他3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