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要女友拍裸照、“吞吐”挨告 律师声请将他精神鉴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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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0年12月29日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刘男要未成年女友拍裸照或影片传送给他,还在电影院内要求
“吞吐”,事后挨告;律师称刘的精神疑似反常,声请精神鉴定。台北地院认为,刘庭讯
时能回答问题,并无控制力丧失或减损情况,驳回声请,并依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
电子讯号、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罪,并判4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已成年的刘男,透过手游认识未满14岁的少女并交往,4度要求女友持手机自
拍露胸、外阴部的照片或影片,并透过通讯软件“BETWEEN”或LINE传送供其意淫;此外
,去年7月17日晚间8时许,情侣看电影时,刘也要女友为他口交。
刘男到案后承认犯行。辩护律师称,2015年间刘曾涉犯对未成年人猥亵罪,遭判刑并获缓
刑确定,刘刑满后再犯同性质的本案,足认精神状态疑似反常,声请送精神鉴定。
北院认为,刘男在审理期间对法院提出的问题均能适切回答,实在难认有控制力丧失或减
损情况,驳回声请。再者,刘前案遭判刑确定后,应知道在与未能年人交往上,应更为谨
慎注意,却未记取教训,率犯本案,且迄今未与少女父母达成和解,因此,无从依刑法第
59条规定减轻其刑。
北院审酌,刘男明知女友年纪尚轻,处于身心与人格发展的重要阶段,对于男女两性关系
仍懵懂阶段,竟利用女友好奇男女交往及性事等,要求拍摄猥亵照片与影片或口交,戕害
女友身心发展甚钜,并影响女友日后对于两性关系的认知,但考量刘认罪等情,依法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