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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9 13:05 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台北市刘姓补教老师上网认识1名14岁国中少女,借故约出看夜景载到桃园龟山山区,在
车上朝她袭胸、硬解开内衣,对方吓到痛哭跳车;审理时,刘矢口否认不认识少女,还和
妈妈串证营造不在场证明,但法院不采信,痛批刘戕害少女身心、恶性重大,依强制猥亵
罪判刘1年6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刘男(41岁)2018年5、6月间用交友软件认识少女,7月9日约她见面约会,还
提议说想看夜景,就把对方载到桃园龟山大同山区,趁著天色昏暗、四下无人,就在车上
伸狼爪袭胸,不顾对方强烈反对、阻挡制止,仍硬摸她胸部得逞,少女吓到大哭跳车向路
人求救才获救。
审理时,刘矢口否认,辩称不认识少女,也没有对她强制猥亵,当天是开车载母亲去山上
、电信公司还有大卖场之后就回家;刘的辩护人说,少女指认之前应有受警方诱导,而刘
开的车是银色,但少女却指称是白色,可见其证词显有疑虑。
少女证称,当天被载到山上后,刘就说要帮她按摩,一开始先捏肩膀,后来却往下碰到她
胸部,她用力推开但刘仍一直隔着衣服摸,她并大喊“不要这样,请尊重女生”,却仍遭
刘硬是解开内衣,所以才吓到跳车向附近的人求救。
法院认为,少女在警询、侦查及审理时历次供述,对于如何认识刘、案发当天碰面地点、
被载到哪以及如何遇害等,都描述大致相符、甚为详尽;当时报案的民众也供称,有个少
女下车哭着跑过来,说遭人毛手毛脚、被侵害,他和友人到场就见车子开走。
另外,警方调阅周遭监视器,发现刘当时确实开车行经,与少女指控路线、车型相符,在
警方指认时,也一眼从6张嫌疑人照片中认出刘。
法院认为,刘男明知少女年仅14岁,身心尚未成熟,却利用网络交友机会诱骗见面,并载
至山区猥亵,造成对方身心难以抹灭的阴影,损害她日后对两性关系的认知,恶性重大,
犯后还意图营造不在场证明,事后没有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判他1年6
月。
法院并指出,刘勾串母亲伪造证据,企图脱免罪责,意欲影响法院对事实判断,误导刑事
案件正确结果,浪费司法资源,刘母在具结后为回护儿子,涉犯伪造罪嫌,依职权对她告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