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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11:29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120公斤重的刘姓男子2月在捷运府中站捏一名娇小女子的胸部,女子气得抓他衣领,刘恼
羞成怒反问“有什么证据?”还殴打她、压制在地。女子为挣脱,掐抓刘的下体并呼救,
他竟扯下对方上衣和胸罩,让她大庭广众下露乳。高等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刘11月徒刑,
另依性骚扰防治法判5月得易科罚金之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刘身高180公分、体重120公斤,有多次性骚扰前科,而这回的被害人只有155公分高、50
公斤重,两人身型相差悬殊。刘曾是餐厅学徒,后来因车祸而成植物人,苏醒后无法工作
,后来在街上卖东西,领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
被害女子2月24日早上9点多骑U-Bike经过板桥府中捷运站2号出口附近,刘趁她不及反应
之际袭胸。“为什么抓我胸部?”女子受惊吓,不甘受辱,拉住刘的衣领质问,还大叫要
报警;刘反问“妳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袭胸?”,两人扭打。
刘藉身材优势,将女子面朝下、压在地上殴打。女子为了能脱逃,抓住刘的生殖器、大喊
“救命”,但仅几秒钟就被刘抓回来继续打,还用力扯下她的胸罩;女子上衣遭褪,在众
目睽睽下赤裸上半身。多名路人协力制伏刘后,通报板桥分局处理。
刘遭警方逮捕后,否认袭胸,还说因8年前出车祸,左手无力不灵活,是重度身心障碍,
自已是被打的一方。新北地院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刘4月得易科罚金之刑,另依强制猥亵罪
判10月徒刑;刘和检方皆上诉。
高等法院审理时,刘辩称因行动不便,才不小心撞到女子,但没有抓捏或触碰对方胸部,
他是因女方突然抓他领子、骂三字经,为保护自己才还手,也不记得有拉下对方胸罩。
高院认为,女子若不是被袭胸,不至于冒着风险、抓路人衣领质问;而胸罩是隐私部位的
衣物,如非经女方同意,难以轻易脱掉,认定刘的说词不可采。刘因先前就违反性骚扰防
治法遭判刑2月,去年9月才执行完毕,高院认应依累犯规定加重其刑。三军总医院北投分
院鉴定刘姓男子犯罪时,未达精神障碍程度,心理衡鉴也显示他脑伤指标不显著,高院不
认为可减刑,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上诉定谳。
附注:刑事案件代号“最高法院109 年台上字第 5429 号”(未上传;二审则为台湾高等
法院 109 年侵上诉字第 19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