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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男爱上13岁少女两度尝禁果 赔5万获缓刑
2020-11-28 12:14 联合报 / 记者王长鼎/新北即时报导
新北市21岁吴姓男子去年透过社群网络交友软件结识年仅13岁少女,才刚认识交往两周就
已发生两次性关系,少女父亲事后发现提告,新北地院考量双方已达成和解,日前依妨害
性自主罪判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且须接受24小时法治教育课
程,可上诉。
判决指出,现年21岁吴姓男子去年5月初透过社群网络交友软件结识年仅13岁少女,迅速
发展成男女朋友,二人才交往两周,就已在吴男新北市租屋处发生两次性行为。
少女父亲发现女儿偷溜出门彻夜未归,去年5月中严词追问下得知此情况后报警提告。吴
男到案后坦承犯行,双方去年5月底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因吴男愿赔偿5万元,双方达
成和解。
新北地院考量双方已达成和解,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将吴男判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缓
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且须接受24小时法治教育课程,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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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男爱上13岁少女 ,两度尝禁果,赔5万元达成和解,新北地院判刑1年10个月,缓刑
两年。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