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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就读中部一所大学的小芳,加入学校的佛学社,该社团聘请江姓师父当指导老师,2018年
小芳失恋,搬到江男管理的学佛精舍暂住,却被江男伺机强制猥亵,江男还指着床说,“
陪师父睡一下!”、“还有10分钟可以脱光衣服”、“3分钟也可以”、“还是师父帮你
脱?”,事后江男在佛学社告诉学生,他摸小芳胸部,目的是帮小芳“消业障,向佛菩萨
忏悔”,学生翻阅佛经,却始终找不到摸胸消业障的法门,台中地院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
刑2年,台中高分院二审却认为,仅构成性骚扰,改为轻判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18万元,
免除牢狱之灾。
判决书指出,小芳在2018年失恋,向佛学社指导老师江男(高中毕业,尊称为师父)哭诉
,还在江男怀中哭泣,江男趁机怂恿她,搬到学佛精舍暂住,同年3月1日,江男到小芳租
屋处帮忙搬东西时,趁机强抱小芳,用自己的下体碰触小芳的腹部,再用双手捧起小芳的
脸颊,小芳躲避时,江男还说,“妳看妳现在的样子,多没自信”。
小芳指控说,江男躺在小芳床上,指着床说“陪师父睡一下!”,伸手强拉小芳的右手,
去摸自己的下体,小芳大为吃惊,奋力挣脱,双方曾一度对峙,江男又在色欲薰心之下,
命小芳10分钟内脱光衣服,“3分钟也可以”、“还是师父帮妳脱?”等,又伸手强拉小
芳,小芳挣脱后,江男躺在床上睡着。
同年月7日晚间,佛学社举办社员大会,江男突然告诉学生,他摸女学生的胸,目的是为
女学生“消业障”,另外两名佛学社女学生(非被袭胸的被害人),翻遍佛经却无此说,
还传讯息向江男请益,“佛经(戒律)上明明就说出家比丘师父,是完全不可以碰触到异
性肌肤,怎么可以触摸女弟子的胸部,我深感疑惑,到底佛经上所说是正确,还是师父所
开示为正确,再请师父开示解惑,阿弥陀佛”。
台中地院审理时,江男全盘否认犯行,也否认他曾经语出摸女学生胸部消业障等话,他辩
称顶多只构成性骚扰,法官却认为他是强制猥亵小芳,判处徒刑2年,江男上诉二审。
江男二审中说,许多女学生写信,指他没有上述犯行,另外,两名女学生证人,是与被害
人小芳交情匪浅,证词不可信,他只构成趁机触摸的性骚扰罪,而非强制猥亵罪。
台中高分院认为,江男上述行为,虽有拉扯之举,但没有使用强制(暴力)手段,触犯的
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的性骚扰罪,不是刑法第224条的强制猥亵罪,二审变更起诉法条
,另外,江男性骚扰行为,戕害小芳身心健全发展,江男虽无犯罪前科,但“非礼逾矩”
手段,犯后饰词卸责,未见认错悔改,也尚未和解,依性骚扰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
检方可上诉,江男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