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初见面的酒醉女子 嘉义男子被判刑还赔85万元
嘉义市廖姓男子与一名女子在市区一家酒吧认识,一起在包厢饮酒,喝到凌晨4点,廖男
却把女子带回住处,趁女子酒醉时对她上下其手,还把下体塞入女子嘴巴、下体,趁机性
侵,女子醒来后离开房间,发觉有异而报警;经检方起诉,嘉义地方法院日前依犯趁机性
交罪,判廖男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男子还与女子调解,需赔偿女子85万元。
廖姓男子今年1月26日深夜11点多,应友人邀请,到嘉义市一间酒吧饮酒,认识该名女子
,众人在酒吧包厢内饮酒到27日清晨4点,女子已喝醉,廖男便叫车将女子带回住处;在
清晨5点到5点30分之间,以口交、性交方式性侵女子。
法院审理时,廖男对性侵女子一事坦承不讳,与女子调解成立,需赔偿女子85万元,并已
支付70万元,判廖男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剩余15万元,需于今年11月至明年8月
,每月支付1万5000元给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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