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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甫出狱又猥亵女子 遭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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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侵前科的陈男,再度随机猥亵女子,遭高院加重改判10月。(资料照)
2020/11/22 09:26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有性侵前科的陈男,今年再度尾随女子并伸手猥亵对方下体,
台北地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但高等法院认为,陈男出狱未久再犯本案,可见性别平
权观念极为偏差,依同法条加重改判10月。可上诉。
今年5月3日凌晨2时许,陈男骑机车行经新北市新店区宝桥路往台北市文山区方向时,见
一名穿短裤的女子独自骑车便跟踪,女子后来停在路旁操作导航系统,骑过头的陈男还回
转等待。
陈男后来继续尾随女子到一处路口,见四下无人便逼女子停车,后伸手女子下体内猥亵得
逞。幸女子不断拍打反抗,陈男才收手逃离。
北院认定陈男为满足性欲,利用深夜人车稀少,随机挑选往来女子强制猥亵,侵害女子性
自主权,造成女子心灵受创,但考量他到案后承认犯行,判刑8月。
但高院指出,陈男服役期间曾猥亵女子,遭军事法庭判刑3年,经与他罪合并定应执行刑
14确定,于2016年8月出狱;后来又因2个恐吓取财罪入狱1年10月,于去年1月出狱,却在
5年内再犯本件强制猥亵,显见性别平权观念甚为偏差,因此加重改判10月。
另根据新北地院判决也可知,去年5月18日下午,陈男见一名女高中生正在做仪队练习,
搭讪成功后先载去深坑老街用餐,再返回永和河堤外练习骑机车。
深夜时分,陈男终于露出狼爪,先恫称:“让我发泄一下又不会死”,再顺势扯下高中生
黑色长裤使其内裤外露,接着伸手抚摸胸部。幸高中生紧咬他的左手才未进一步受害。他
本月14日被依强制性交未遂罪,且为累犯,判刑3年4月,同样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