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趁少女充电时拍臀、袭胸 男伸咸猪手判关4月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11-22 18: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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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张男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记
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
基隆一名张姓男子透过友人结识未满16岁的少女小瑄(化名),去年7月19日凌晨趁著小
瑄充电时,伸手拍打她的臀部,还用手抓住她的脸磨蹭。小瑄挣脱时,张男更伸手袭胸。
小瑄下车后精神异常,陷入歇斯底里状态,友人赶紧报警求援。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
张男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小瑄向检警表示,案发当天自己翘家在外,知道张男平常会在晚间四处晃晃,便联系他骑
车载自己到附近走走,后来因为下雨,张便提议说换他的车,两人到麦金路附近的停车场
,改搭轿车。
进到车内因手机没电,便用手勾著副驾驶座,调整手机充电插座时,张男突然伸手拍了自
己臀部一下,然后又拿起手机找了自己在脸书的照片,刻意放大胸部部分,还说“妳是不
是有垫”、“从A变B”,接着用手抓住自己的下巴,还将他的脸靠过来,随后伸手乱摸袭
胸,还闻了自己的头发,还好朋友及时打电话来,才能趁隙挣脱。
张男侦讯时则否认犯行,并表示案发当时接到小瑄电话,才会去接她,两人都坐在车上并
无肢体接触,只知道她在后座滑手机,联系朋友要去喝酒,并没有骚扰她;而且案发时间
过后4、5天,小瑄还有跟自己联系,不符常理。
法院审理时,小瑄友人则证称案发当时,有看到张男载着她到会合地点,但小瑄下车后惊
慌失控,时而哭泣、大笑及尖叫,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所以马上通知119和110到场协助。
法官认为,依照被害少女、证人及侦办员警与消防队员等证词,经明显指出张男违反性骚
扰防治法;而张男犯后否认犯行,也不愿与家属和解,宣称自己育有2子,薪水仅2万7千
元,经济压力很大,无法调解。故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张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
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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