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女网友回家吃宵夜 色男性欲高涨不顾她生理期硬上
2020-11-03 12:30 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桃园宋姓男子透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1名16岁少女,深夜约她出面吃宵夜,却要她一起回
家聊天,更趁著独处机会性侵,不顾对方表示生理期来拒绝、不停哭喊“很痛、不要”仍
硬上得逞;法院考量双方和解,宋犯后坦承、允诺赔偿少女30万元等,依强制性交罪判他
2年、缓刑5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宋男去年7月14日晚上11点约少女到他家吃宵夜,趁著两人独处下强压她上床
,不顾对方表示生理期来拒绝,不断尖叫、用肢体反抗,但宋仍强吻硬上得逞,最后因少
女哭泣,频频喊“不要、很痛”他才停手,案发后少女向亲友哭诉才曝光。
法院审酌,宋在警巡、侦查及审理过程都坦承不讳,与少女指控相符,另有相关对话、验
伤证明,认定他犯行明确。
法院考量,宋造成被害人难以弥补伤害,所为不可取,但其恶性、犯罪情节终究和一般暴
力性侵犯有别,尚非极其恶劣,加上双方达成和解,少女愿原谅给与自新机会,依刑法59
条给予减刑。
法院认为,宋和少女是朋友,本应相互尊重,却利用独处机会、滥用对方信任,加上女子
年纪尚轻、涉世未深,严重侵害她身心,考量宋犯后坦承,表达歉意也愿赔偿30万元获原
谅、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判宋2年、缓刑5年,并向公益团体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
宋男不顾少女生理期来硬上,法院考量双方和解,宋愿意赔偿30万元,依强制性交罪判他
2年、缓刑5年。示意图/ingimage
宋男不顾少女生理期来硬上,法院考量双方和解,宋愿意赔偿30万元,依强制性交罪判他
2年、缓刑5年。示意图/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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