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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10:00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台南市31岁杨姓男子从事服务业,平日喜欢饮酒作乐,已有3次酒驾纪录,去年9月20日上
午7时多再度因喝茫脱序,在南区民宅后方防火巷处对着1名女子露鸟,还询问对方“大不
大支”,女子愤而提告,杨坦承喝茫了,台南地院认杨犯公然猥亵罪,处拘役40日,可上
诉。
杨于2015年间,因公共危险案件,经台南地方法院判处5月徒刑确定,甫于2017年1月20日
易服社会劳动及易科罚金执行完毕。
去年7月4日晚间在在高雄市冈山区某KTV 内饮用酒类,经友人将其载送回台南中西区府前
路上某KTV,同日深夜11时20分骑乘机车上路,因违反交通规则红灯左转而为警拦查,发
现其浑身酒气,当场对他施以酒精浓度测试每公升0.63毫克超标,被处6月徒刑。
未料,事隔2个月,9月20日上午7时10分,他又在南区民宅后方防火巷处,公然对女子露
鸟,并询问“大不大支”。女子不堪遭性骚扰,愤而提告。
台南地院审酌,杨于警询及侦讯中自承于本案犯行前,饮用大量啤酒至酒醉程度,始致行
为失序;但为满足一己私欲,竟于公众得以自由出入场所,公然对被害人裸露其生殖器,
有害于社会善良风俗,也使目击者受到惊吓,对于身心健康足生不良影响,很不应该。
且审酌杨犯行所生危害程度、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及前已有3度因酒后驾车的公共危
险犯行,足认杨素行并非良好,且于酒后自我控制能力欠佳,难以自律。惟念被告犯后坦
承犯行,态度尚可,量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