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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一名未满17岁的高中女学生,去年8月与学长发生性关系,事隔2个月后,她控告学长性侵
害,台中地检署却不起诉,小芳提出再议又被驳回,改向台中地院声请交付审判,法官却
从两人通讯对话中发现,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小芳询问学长“你昨天有内射吗?”学长则
是承诺过一阵子,要向小芳“告白”与负责,不料却是食言而肥,苦等两周未获告白的小
芳疑由爱转恨,找两名男友人与学长谈判,索赔10万元并要求签承认性侵害小芳的自白书
,小芳再持自白书对学长提出性侵害告诉,法官据此认定小芳自愿与学长发生性关系,驳
回小芳交付审判的声请,全案确定。
裁定书指出,就读高中的小芳(化名)案发时未满17岁,去年8月13日深夜,小芳请同校
刚满18岁的王姓学长帮她买菸,两人进而发生性关系,一段时间后,小芳却委托朱姓与巫
姓男子,分别扮演小芳的舅舅与哥哥,找学长谈判。
双方谈判时,学长愿意赔偿10万元,朱男等人要求签承认性侵害的自白书,学长虽一再否
认性侵害,但仍在自白书上签名,小芳于同年10月,亦即发生性关系后的两个月,控告学
长性侵害,不料,台中地检署不起诉,小芳提出再议亦被驳回,小芳委托律师,改向台中
地院声请交付审判,学长则是辩称,是小芳主动拥抱他,之后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
台中地院从两人脸书讯息对话中发现,两人发生性关系后的翌日上午,小芳传讯息向学长
抱怨,动作粗鲁弄痛她,并询问学长是否“内射”,学长答复没有,承诺再过一段时间,
会向小芳告白与负责,不料,小芳苦等两个星期,都等不到学长告白,还发现她于脸书“
追踪”学长,学长竟然把她删除“追踪”。
去年9月初,小芳改为质问学长,“那天硬上我”、“你那天明明硬强押我跟你做爱,还
说没有”,学长大为惊讶,答复“不是啊,妳明明也愿意的”,并反问小芳“需要多少(
钱),妳才不追究?”
法官认为,学长受迫于自白书上签名,此案应为小芳自愿与学长发生关系,学长承诺会向
小芳告白与负责,却食言而肥,小芳态度转变,找来两名男人扮演舅舅与弟弟,与学长谈
判后,持学长签名的性侵害自白书,向警方报案,法官认为,并无足够证据显示学长性侵
害小芳,裁定驳回小芳的声请,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