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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国中小女友还在公厕内嘿咻 男子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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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地方法院日前判决,何某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3次,各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应执行
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资料照)
2020/10/06 16:38
[记者林宜樟/嘉义报导]嘉义市何姓男子2018年认识当时年仅12岁的国中少女,进而成
为男女朋友,2人曾在少女住家、何男住家及嘉义市二二八纪念公园的女厕性交,交往曝
光后,检警调查后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诉,嘉义地方法院日前判决,何某对未满14岁女子
性交3次,各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何某2018年认识当时12岁的国中少女,后来成为男女朋友,曾在2019年3月某
日在少女房间内性交,4月在何某房间内性交,2020年2月27日深夜11点在嘉义市二二八纪
念公园女厕内性交,何某3次都未违反少女意愿。
警讯时,何某坦承与少女性交,而何某与少女母亲相识,与少女有感情基础,并未刻意以
蒙骗或利诱方式性交;少女当时12岁以上未满14岁,也称“被告把我照顾得很好,我不希
望被告因为这件事情受到处罚”,何男后来已与少女达成调解。
法官认为,何某犯刑法227条第一项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分论并罚,而考量何某跟
少女培养感情成为男女朋友后,2人才有性交,应属情不自禁,冲动行事的偶发行为,参
酌何某未掩饰犯行,相当悔过,正在念大学,且成绩优异,堪信何某对未来人生方向有所
规划掌握,无再犯之余,少女与家属均同意给何某缓刑机会,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参加法治教育12小时,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