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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40多岁李姓恶狼性侵小模还有母女,遭法院判无期徒刑。(记者林敬伦摄)
[记者林敬伦/宜兰报导]
新北市40多岁李姓恶狼,透过成立网拍公司,应征小模姊妹小花(化名)与小芬(化名)
拍广告,在迷奸姊妹花,展开逃亡生涯,期间竟还持枪闯入新北邻居家中囚禁邻居,还性
侵母女得逞,女儿未成年,离开邻居家中,李又骗出小芬性侵、凌虐24小时;全案法院审
结,依对未成年人加重强盗强制性交等罪嫌,判李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有性侵前科,他与前妻成立网拍公司,对外招揽小模,并应征到妹小花与
小芬姊妹花,李见到姊妹两颇具姿色,先以拍摄“旅游主题”为由邀约,并应允提供姊妹
免费住宿1天及5000元报酬,两姊妹不疑有他,答应在去年7月4日赴约。
李男小花与小芬入住宜兰民宿后,以拍摄穿居家服服用胶原蛋白为由,要求两姊妹喝下含
有安眠药物的矿泉水,事后再猥亵、性侵姐妹花得逞;事发后,李男展开逃亡生涯,期间
由前妻支应衣物与交通。
逃亡到新北的李男,恶性仍然不敢,期间竟还于今年2月29日,持枪闯入租屋处附近邻居
家中,威胁称“他现在在逃亡,要借住你们家2天”、“如果敢报警,就杀死你们!”等
语,在捆绑返家的男主人后,性侵家中未成年女儿及母亲得逞,还拿走家中9000元现金。
李男囚禁邻居全家20小时后离开,接着还骗出小花性侵得逞,凌辱、虐待小花24小时,员
警直到同年3月4日,才循线在一家养生馆,逮获恶性重大的李男;由于李身材魁武,身高
达190公分,相当难以压制,被遣送地检署时还不断反抗,丝毫无悔改之意,办案人员在
移送李的过程中,不断互相提醒“这个要小心!”
全案法院审结,法官痛批李男的犯罪手段恶劣,毫无同理心,过程不顾被害人哀求,未反
省自身,还怪罪他人报案,再为复仇意念,全案审结,依对未成年人加重强盗强制性交等
罪嫌,判李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