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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少女卖淫:“钱赚的很多”色男判赔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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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资料照)
2020/09/18 12:48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52岁高姓男子以“钱赚的很多”,引诱一名少女卖淫并要求:
“别告诉你爸妈”,由于少女拒绝而未遂,但他之后又数度要求少女在视讯中裸露胸部、
下体供他欣赏,家长发现后气愤报警并求偿,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高男赔偿少女及家长
合计36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去年间,高男透过网络结识少女,明知对方未成年,却以:“我介绍大人给你
认识你可以赚钱”、“钱赚的很多”、“你跟别人做爱有5千元赚,你可以吗?”引诱少
女卖淫,并要求:“你不能告诉别人,因为你未成年”、“我安排好再告诉你,我会爱你
”、“别告诉你爸妈”。
少女予以拒绝,怎料,高男之后又数度要求少女在视讯中宽衣解带,裸露胸部及下体供他
欣赏;家长事后发现气愤提告,高男坦承犯行。
一审法院考量高男犯后一度悔恨轻生住院,审理时尚知勇敢面对,并坦承犯行,但未与被
害者和解、赔偿损失,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4年6个月徒刑。
少女及家长事后提出100万元求偿,对此,高男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到场,亦未提出书状作
何声明或陈述。
法官认为,高男所为侵害少女性自主人格权,且对少女身心造成不良影响,侵害情节重大
,其父母也同受痛苦且须付出更多的心力,重建少女正确的男女间性观念、如何保护自己
不受侵犯,以及对人性的信赖与正当的社交观念,避免少女发生观念偏差而造成日后心理
阴影,因此判决高男赔偿少女及家长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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