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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学生偷拍同学女友洗澡 灭证认罪判缓刑
2020-08-26 10:15 联合报 / 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国立台湾大学柯姓男学生偷拍同学女友洗澡,被害人惊叫,柯逃离现场,删除照片灭证,
向被害人及她的男友承认偷拍,检方声请简判;台北地院审理,考量柯主动向被害人认错
,依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判柯拘役40日,缓刑2年,接受3小时法治教育。可上诉。
柯2019年11月10日中午在台大学生宿舍男一舍3楼浴室内洗衣服,见被害人进入浴室洗澡
,以手机从淋浴间隔墙上方、左侧偷拍,被害人惊叫,柯逃离现场,先将偷拍照删除,1
小时后柯在宿舍1楼遇见被害人和她的男友,向2人承认偷拍。
被害人向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提告,台北地检署侦办,柯认罪,检察官依妨害秘密罪对柯声
请简易判决处刑,法院时开,柯也认罪。
判决书指出,审酌犯罪动机、侵害法益、被害人难堪与惊吓程度,并考量柯的犯后态度,
量处他拘役40日;柯没有有期徒刑的前科,因年轻无知一时冲动犯罪,但自白犯行又向被
害人道歉,有悔悟之心,因此宣告缓刑,以励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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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台北地院。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