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捡尸男”性侵被告 大谈与5女一夜情“战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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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0年8月25日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妙龄女子小芳失恋,去年2月8日凌晨到夜店喝酒,却被陌
生的江姓男子盯上,一路跟踪后伺机带上车“捡尸”,醉醺醺的她,还在车内向江男借电话
拨给前男友,之后,于公厕内被江男性侵害得逞,小芳不认识江男,她辗转向前男友取得电
话号码提告,台中地院审理时,江男却大言不惭说,是你情我愿发生关系,他常在夜店外搭
讪女子,至少与5名女子发生一夜情,法官却不采信辩词,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可上
诉。
判决书指出,小芳(化名)于上述时间,与朋友到夜店喝醉酒,被朋友载送到住处附近超商
,她却没回家,而是独坐地上,被开车从夜店跟踪而来的江姓男子(硕士毕业、无业),搀
扶到车内,意识模糊的小芳,于车内打电话给前男友,电话却被封锁,遂向江男借电话,打
两通电话给前男友,却都没有接通。
江男以聊天为由,把小芳载到汽车旅馆,却都没有空房,清晨约6时,江男驱车来到一处公
园,小芳逐渐酒醒,惊觉自己坐在陌生人车内,她借故上厕所想逃离,江男却跟在后面,于
公园的无障碍厕所内性侵害得逞,再把小芳载到一处国小旁“放生”,小芳先向闺密求救,
再辗转透过朋友,向前男友取得江男的电话报警。
台中地院一审时,小芳强调,她的记忆虽“片断”,但记得借江男手机、于公厕内被性侵害
等案情,她觉得自己与江男都很恶心;江男辩称说,小芳意识清晰,两人于公厕内发生合意
性行为,至于一路跟踪的动机?江男解释说,他在夜店见到小芳,很想认识小芳,他常在夜
店外搭讪女人,至少与5名女性,第一次见面就发生性关系(俗称一夜情)。
法官认为,如果是你情我愿,何必选在公厕?两人互不认识,小芳没必要诬陷江男,江男一
路跟踪小芳,显示他想趁小芳酒醉时搭讪,有乘机性交的犯意,江男辩词不足采信,依强制
性交罪判刑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