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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10:15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又是他!”台南市65岁林姓阿伯今年3月26日上午7时骑机车经过台南市北区文贤路附近
路段,看到1名正在等车的少女年少可欺,竟公然拉下裤子拉链,掏枪当着少女的面自慰1
分钟,少女惊吓不知所措,待阿伯骑车离开后报案处理,经警调阅附近监视器找到有8次
前科阿伯也坦承犯行,台南地院认林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公然猥亵罪,处8月徒刑,可上
诉。
检方依公然猥亵罪起诉,认他是累犯,请法官加重其刑外,并依刑法第91条之一第1项第2
款的规定宣告强制治疗处分,防止再犯。
台南地院指出,林前因妨害风化案件,2018年经该院判处6月徒刑,同年底易科罚金执行
完毕。经查他已有8次触犯相同罪名,虽然时间不同、对象不同,但行为如出一辙,骑机
车或骑脚车,相中年幼可欺或落单未成年少女,露出生殖器手淫。
台南地院审酌,林为图一己性欲,对少女裸露生殖器自慰,借此满足自身性欲,妨害社会
风俗及善良风俗,并造成少女心理的惊吓不适,经查林前案已有8次触犯相同罪名,仍不
知警惕改善。
另林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且斟酌他已婚,育子二名,均已成年,及工作、身体状况
一切情状,量处8月徒刑,以资惩儆。
院方认为,关于强制治疗的规定,采刑后治疗,且是否有强制治疗的必要,应由权责机关
评估后,提出相关资料送请检察官审酌是否向法院声请强制治疗,并非本院于判决时所得
审酌并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