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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06:42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硕士毕业的阿汉(化名),去年在酒吧外,见女子小苹(化名)酒醉被护送上出租车,即
驾车尾随至某药妆店,载她至公园无障碍厕所性侵害得逞,经被害人报警处理,他否认犯
行,又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将他判刑4年2月。可上诉二审。
法官开庭时,讯问“所以依照你自己的生活经验,你觉得在酒吧外面搭讪的女生是会愿意
跟你见面第一天就发生性行为?”,阿汉回称“是的,因为我之前也曾经这样跟几个女生
发生过性行为,最少有5个”。足认他惯于以搭讪、伺机寻找可为性交行为的对象。
判决书指出,阿汉于去年2月8日凌晨,驾车至台中市区某酒吧外伺机观察,见女子小苹被
数名友人护送上出租车,他即驾驶自小客车尾随在后,于凌晨4时34分许,小苹的友人将
她载送至中市某药妆店附近骑楼后,即先行离去,小苹因酒醉独自坐在地上。
阿汉开车接近小苹并与她攀谈,她因酒醉不察,即遭他搀扶搭上自小客车。她因与男友分
手、陷于失恋情绪中,在车上多次拨打通讯软件语音通话给前男友,然遭封锁。
阿汉载她至南屯区不详汽车旅馆,询问有无空房可供休息,惟所询汽车旅馆均客满,小苹
至此虽似有意识遭不明男子载往汽车旅馆,惟她因酒醉仍处于意识蒙眬状态。
同日凌晨5时46分至6时17分,阿汉驾车载她至某公园,这时她意识已较为清醒,为求离开
,乃借词要上厕所、要求他停靠公园旁,小苹下车后为摆脱阿汉,乃快步前往公园内无障
碍厕所,然遭他紧随在后,并跟着她进入无障碍厕所内,性侵被害人得逞。经被害人报警
处理。
阿汉否认强制性交犯行,辩称“我与她发生性行为过程中,她没有反抗、有同意,我没有
违反她的意愿”,法官不采信,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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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的阿汉,去年在酒吧外,尾随酒醉的女子性侵得逞,台中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将他
判刑4年2月。可上诉二审。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