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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次性爱换不回真爱 女子变成恐怖情人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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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姓女子与有妇之夫刘男发生性行为多达100次仍得不到真爱,最后打电话恐吓刘男,遭
刘男妻子提告恐吓与相奸罪,法官判处唐女拘役40天,缓刑2年,但相奸罪免诉。
(图为情境照)
2020-08-15 00:32:47
[记者陈冠备/彰化报导]真是爱到卡惨死!彰化县唐姓女子爱上有妇之夫刘男,交往3
年半期间发生亲密行为100次,依然得不到刘男真心,于是由爱生恨,拨电话恐吓刘男“
每天我就带着汽油去你家起火”、“我命可以不要,就拖着你们全家垫背”等语,结果被
刘男妻子蔡女得知,因此奸情曝光,报警提告唐女涉及恐吓与相奸罪。彰化地院审理,唐
女坦承一时失虑,处以拘役40日,缓刑2年,另相奸罪免诉。
判决书指出,唐女(45岁)与刘男互生暧昧,两人从2016年5月至今年1月初期间,在住处
或汽车旅馆做爱做的事100次,两人后来分手,唐女不甘心被甩,今年1月5日打电话对刘
男说“每天我就带着汽油去你家起火”、“我命可以不要,就拖着你们全家垫背”等语,
令刘男心生恐惧,蔡女因此知情,向警方报警。
法官审理,唐女因涉犯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嫌被起诉,惟司法院大法官在5月29日做出释字
第791号解释,宪法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权、隐私权,宣告通奸罪违宪,立即失效,宣判唐
女不起诉,另外审酌唐女与刘男是因感情纠纷而引起不理性沟通,唐女坦承一时失虑,深
感悔意,且与蔡女达成和解,刘男也原谅不追究,判处拘役40天,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
支付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