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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tic (无明)
2020-08-15 13:09:3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60994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台中市已婚且育有子女的粗工阿强,去年5月与女友小芳在中市一座大桥下嘿咻时,因不
举(俗称六点半),改持米酒瓶性侵害,之后又因两度殴打小芳,被小芳控告性侵害与伤
害罪,律师为他辩解说,是被小芳嘲弄而一时气愤,才会做出上述行径,声明援用刑法“
犯罪情状堪予悯恕”减刑,法官却认为,并无证据显示小芳有嘲弄一事,且阿强上述行为
恶性非轻,强制性交部分判刑3年4月,应入狱执行,伤害罪部分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目前羁押的阿强(皆化名)已婚,国中毕业,从事粗工,去年5月2日,在台
中市一座大桥下,他与女友小芳(已分手)合意性行为时,因无法勃起而改持米酒瓶,小
芳拒绝,阿强仍压制小芳强制性交得逞,导致小芳下体受伤,之后,当天与同月31日,又
两度徒手殴打小芳成伤。
台中地院审理时,阿强坦承犯行,其辩护律师则说,阿强是因小芳讥笑嘲弄不举,一时气
愤而有性侵害的犯行,但此犯行的严重程度,比事前谋划、高度使用强暴手段的穷凶恶极
之徒有别,且阿强犯后态度良好,声明法官援用刑法第59条的“犯罪情状堪予悯恕”减刑。
法官却认为,阿强仅为满足一己私欲,持坚硬物品(米酒瓶)性侵害,恶性非轻,又无证
据证明阿强是被小芳嘲弄而犯罪,阿强犯行并无值得悯恕之处,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伤害罪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
台中地检署上诉二审,指小芳因此案而心理受创,须长期接受心理治疗,且阿强一审时无
故不到庭,被通缉后才到庭受审,也没有赔偿小芳和解,一审量刑太轻,台中高分院却认
为,阿强是社会底层的粗工,主要受酒精刺激而有上述犯行,法院审理时认罪,对自己错
误行为无任何争辩,堪认具悔悟之意,不能以没有和解而认定犯后态度不佳,维持强制性
交3年4月、伤害罪5月徒刑,可上诉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