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758410
2020-08-05 20:12 联合报 /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林姓装潢工去年6月到先前客户、一对姊妹的住处深夜聊天,以借宿沙发为借口,涉
趁妹妹1人在家之际闯房间强吻,更以手指性侵得逞,当时妹妹到厕所边哭边呕吐,并以
剃眉刀自残割腕,逼林载她去医院而脱身。林被依强制性交罪等判4年半,民事部分,扣
减犯罪被害补偿金30万元后,林须再赔13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曾到被害女子位于高雄凤山区住处从事油漆工作,因而认识她及她胞
姊,2019年6月25晚间11点多,林到她家中聊天,到隔日凌晨4、5点时,林以时间已晚为
由要求借宿客厅沙发、早上8点就会离开上班,但当女子正要回房睡觉,林竟强行环抱她
强吻,公主抱她到胞姊床上,以手指性侵。
同年7月20日凌晨2点45分,林姓男子未征得同意侵入女子家中,向她胞姊表明有意和解,
但胞姊坚拒,打电话报警后他才肯离开。
女子事后除了报案提告林姓男子涉性侵、无故侵入住宅,另表示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要
求性侵部分赔精神慰抚金50万、侵入住宅赔10万元,共60万元。
林姓男子辩称,他在追求女子,当时“接近男女朋友关系”,他并未未性侵,女子的下体
没有戳伤或刮伤痕迹,也未验出他的DNA,女子的供述反复且有瑕疵。至于侵入住宅,他
是为了和解而进入,有正当理由。
但女子开庭时哭诉,案发时林姓男子对她“又亲又舔”,她奋力抵抗并骂“禽兽、走开啦
”,后来她表示想吐,被带到厕所边哭边吐,林才失去兴致;当天下午2点多,她用剃眉
刀自残割左手腕,要求林姓男子拨打119,林于是载她去就医后又载回家,直到她另名哥
哥来把林赶走。
刑事一、二审皆认为,林姓男子若没违背意愿,女子不会用如此激烈自残手段求脱身,依
强制性交罪判林4年,侵入住宅罪判6月得易科罚金;民事部分考量林加害女子的情节,认
定强制性交部分应赔40万,侵入住宅赔3万,不过女子已领到犯罪被害补偿金30万,扣除
后林姓男子须再赔1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