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金援少女 嘿咻1次2000元获判无罪
陈男跟小瑜嘿咻一次给两千元,辩称属于男友的餽赠,非性交易,获判无罪。(示意图)
2020-06-27 16:56:25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陈姓男子2017年间结识少女小瑜(化名),希望能当她男友,
小瑜未拒绝,只强调“我会跟男友拿钱”,双方因此搭上线,共嘿咻2次,每次陈男会给
2000元,而后小瑜母亲得知此事,报警处理,检察官认定陈男触犯儿少性剥削条例,提起
公诉。陈男辩称不知小瑜未满18岁,且2000元是以男友身分致赠的生活费,非买春钱,获
得台北地院采信,日前判无罪。
陈男2017年间透过脸书结识外貌亮丽、身材姣好的小瑜,为之倾心,不断传讯追求“在一
起呜呜”、“我可以照顾你全部”、“可以吗?相信我”、“所以在一起好吗”,小瑜回
覆“可是我有一种习惯馁会跟自己的男友拿钱”、“可是我现在急着要钱啊”。陈男说“
没关系”、“我可以给你”、“在一起”,小瑜回了“嗯”。
而后双方两度相约台北旅社嘿咻,完事后,陈男都会给小瑜2000元,直到小瑜母亲察觉爱
女行迹可疑,追问下才知道此事,坚持报警处理,但陈男始终否认是性交易,强调一开始
跟小瑜聊天时,她自称18岁,且外表也看不出未成年,至于金援部分,则是基于男朋友立
场无偿赠与生活费,绝非性交易。
北院认为,小瑜脸书自我介绍写着“曾就读OO高中”,一般人会认为已经高中毕业,而
大头贴容貌与穿着俏丽,难分辨是否未成年,而综观两人对话,也看不出有性交易的意味
,可见陈男辩称不知小瑜未满18岁,认双方间存在男女交往关系而应对方要求给予性质属
于生活费的金钱等事情,尚有所据,评议后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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